本報訊(記者 陳彬)近日,教育部印發《關于“十四五”時期高等學校設置工作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提出逐步清理規范現存的高校異地校區、嚴格把握“學院”更名“大學”的條件等多項要求。
在《意見》中,教育部指出,不鼓勵、不支持高校跨省開展異地辦學,特別是嚴控部委所屬高校、中西部高校在東部地區跨省開展異地辦學,原則上不審批設立跨省異地校區。確需設立省內異地校區的,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,納入本省高校設置規劃,按照隸屬關系履行審批程序。對于現存的高校異地校區,本著平穩有序的原則逐步清理規范。新申報設置的學校須不存在跨省異地校區。
《意見》下發后,河北省、吉林省、湖南省等多個省份相繼下發了關于編制高等學校設置“十四五”規劃的通知,其中均涉及規范高校異地辦學的相關內容。
比如,吉林省教育廳在其下發的關于編制《吉林省高等學校設置“十四五”規劃》的通知中明確表示,對現存高校異地校區,本著平穩有序的原則逐步清理規范。河北省教育廳在文件中指出,從嚴控制異地辦學,新申報設置事項的學校,須不存在跨省異地校區。對確需設立省內異地校區的,嚴控數量、嚴把條件。
近年來,眾多中西部地區高校在經濟和政策的雙重支持下,快速聚集教育資源并紛紛在經濟強勁的城市建設分校。據統計,目前在國內城市中,深圳市擁有38所異地辦學的分校,位居全國第一,其次是蘇州市,擁有20所異地辦學分校,位居第三位的青島市有17所。
此前,教育部也曾多次要求規范高校異地辦學。2019年,包括海南省、黑龍江省等在內的多個省份也曾出臺過相關文件,要求規范本省高校的異地辦學行為。
對此,蘭州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盧彩晨表示,僅以目前國內“雙一流”建設高校在異地的機構為例,據統計此類高校共設立166個異地辦學機構,但其中很大一部分機構并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。其如何辦學、如何招生、招生名額如何確定等,都需要加以明確規定。因此,建議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和規章制度,規范管理高校在異地設立的機構。同時,可將這些高校在異地所辦的校區劃歸地方所有,從而徹底打消高校異地辦學的思想。
《中國科學報》(2021-08-17第6版動態)
來源:
http://news.sciencenet.cn/sbhtmlnews/2021/8/364685.s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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